6月26日,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公布《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正式设置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并从总则、考试、职业能力、登记及附则等五个方面作出23条具体规定。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根据暂行规定,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适用于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各类养老服务场景中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该职业资格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和中级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高级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有关规定将另行制定。
暂行规定同时明确了参加初级和中级考试的学历条件与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年限要求,并对养老服务师应具备的职业能力作出了详细规定。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将有效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改善行业人才供给结构,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随着暂行规定的正式施行,养老服务行业有望迎来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