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亚泰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债权人认为亚泰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已于7月17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公司董事会强调,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公司将推动自身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在法院审查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避免对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进入重整,公司将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经营和盈利能力。
业内人士表示,破产重整是在法院指导下对企业债务和资产进行“外科手术式”梳理,目的是挽救企业而非“散伙”。目前已有超百家上市公司通过重整制度获得新生,多家一度深陷行业周期负面影响的企業依托司法重整完成风险出清。亚泰集团于1993年成立,1995年在上交所上市,建材、医药、地产等板块布局完善,产业链条清晰。重整期间公司将确保生产经营照常运转,订单、客户对接和供应商合作均不受影响,现有员工队伍稳定,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社保正常缴纳。重整成功将使公司卸掉债务包袱,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推动经营状况稳步向好。





